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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中市政府本(106)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第5點規定:「本府各一級機關應於每年四月底前,遴選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前一年度符合獎勵條件之績優人員,填具績優人員推薦表(如附件)一式二份,函送本府政風處審核。」
二、檢附「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及「獎勵廉潔楷模人員推薦表」各1份(如附件),請各單位依本要點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激發員工榮譽心之意旨,遴選符合資格條件候選人。
三、請各單位主動積極發掘機關員工廉能事蹟,並於本(106)年4月30日前將前揭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依表列優良事蹟內容及順序裝訂2份),送本所政風室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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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3
  • 發布日期: 2017-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