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原住事務委員會「113年度原住民專門人才或團隊培力民族計畫實施圖」
重點說明如下:
(一)目的:
1.培養優秀原住民運動人才,振興原住民運動,蓄積原住民體育之動力,推動原住民運動文化傳承
2.培養優秀原住民族樂舞及文化表演人才,以永續傳承原住民族樂舞文化,提升表演水準及促進廣大群眾對原住民文化的理解與尊重
(二)輔助對象:
1.本市各公立私立學校
2.本市原住民立案團體
3.設定籍貫本市原住民個人
(三)實施期進度:自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四)補助項目:
1.體育類:贊助競賽或集訓之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營養費、講師鐘點費、材料費、教練費、器材費、保險費、場地租賃費、諮詢人員費、運動費防護員費等
2.樂舞或文化展覽表演類:補助受邀演出或參加競賽所需之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講師鐘點費、材料費、教練費、器材費、保險費等
3.國外展覽演、競賽或交流類:補助薪資、船舶或陸上大眾運輸等交通費、生活費、住宿費、膳食費、辦公費(如出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及雜費等
(五)補助金額:
每項計畫最高補助新台幣10萬元整,每項申請單位或個人補助一次為限,計算總補助則可為80萬元整。
(六)審查原則:
1.申請方案畫目標、內容及呼吸(含含庫存編列明細表具體實性、自籌款比例及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方案)。
2.原住民之受益人數(個人申請得免審)
3.申請單位或個人獲得補助影響效能評估
(七)審查標準:
1.就申請計畫畫主題及內容之缺陷及具體吸納、對原住民體育、樂舞及文化展演的提升之幫助、深入編制合理性及效能性等綜合考量審查量
2.分數達75分(含)以上得優先核定﹔其他因數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申請案件之準駁及核予基礎,依審查結果主要
(八)申請單位應於113年1月31日(三)前提具計劃繪畫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向本會提出申請(以本會收文日期相同)
(九)意揭計畫電子檔安置台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處,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