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埔區歷史沿革
本區在漢人未進入開墾之前為平埔族崩山八社中大甲東社的活動地。
明末荷蘭人和西班牙人分別在臺灣的南北部進行統治,惟實際上皆未將本區劃入統治區下。
明鄭時期本區所在地雖先後隸屬於天興縣、天興州管轄,但並未聞有置官設區之舉。
清代治台二百一十二年中,共有五次對於台灣地方行政區域的規劃加以釐訂,體制規模因而漸臻完備,本區也由清初的「不見漢人聚落」情景,發展成為與平埔族道卡斯族人共計九莊(鐵砧山腳莊、六分仔莊、前湖莊、後湖莊、上高園莊、下高園莊、馬鳴埔莊、磁磘莊、風空吼莊)一社(大甲東社)的共同生活圈。
日本占領統治台灣期間,外埔地區行政區劃的變遷紛亂,其隸屬亦多所更迭。舉凡台灣縣苗栗三堡、台灣民政支部苗栗出張所、台中縣苗栗支廳、新竹縣大甲辦物署、台中縣大甲辦物署、苗栗廳大甲支廳、台中廳苗栗三堡大甲支廳、台中州大甲郡外埔庄等,都曾是本區的建置沿革。
西元1950年台灣行政區域重劃為十六縣(台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五省轄市(台北、基隆、台中、台南、高雄)、一管理局(陽明山)。本區此時直接隸屬於台中縣,名為外埔鄉,東接內埔鄉(後改稱后里鄉),西連大甲鎮,南連清水鎮,北與苗栗縣苑里鎮毗連。鄉公所設於大同村,全鄉調整為永豐、六分、三崁、大同、水美、大東、馬鳴、中山、鐵山、土城及廍子等十一個村。
西元2010年臺中縣、市正式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名為臺中市。本區亦由台中縣外埔鄉更名為臺中市外埔區,區內十一村(永豐、六分、三坎、大同、水美、大東、鐵山、馬鳴、中山、土城、廍子)亦同時改為11里(永豐、六分、三坎、大同、水美、大東、鐵山、馬鳴、中山、土城、廍子)。
區公所改制為市政府之派出機關,區長改為官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