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領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以下條件均須符合
(1)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8-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