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員工專區 > 最新消息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機關安全宣導:從汽車自殺攻擊案例談機關安全防護應有之做法

壹、前言
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夜晚,男子吳桂慶駕駛滿載十五桶汽油的中型貨車,在引燃汽油後,無預警地衝進位於台北市博愛特區的交通部圓形拱門,當場引發熊熊火勢及濃煙,轟然巨響更震驚鄰近的總統府及國防部,武裝憲兵紛紛緊急戒備,所幸消防人員在廿三分鐘後撲滅火勢,除駕駛被發現燒死在駕駛座上之外,現場無其他人員傷亡。
時隔半個月,類似案件又再度重演,六月二日深夜,四十八歲的計程車司機吳朝仁載著兩桶汽油,開車衝撞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大門口,隨後點燃車上汽油桶引起爆炸,幸而交通隊員警立即衝出滅火,並打破車窗,將全身灼傷且有生命危險的吳朝仁送醫急救,現場火勢迅速被撲滅,員警亦無人傷亡。
上述兩件案例,雖然皆因相關人員處置得宜,而未造成機關內的重大損害或人員傷亡,但連續發生的危安事件,卻也突顯出公務機關隨時都有可能遭致破壞或意外災害的危險,因此,我們平日即應落實各項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以應付各種突如其來的危安狀況。
貳、機關安全防護之具體做法
機關執行安全防護工作,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機關內之人員、物品、設施、器材等之安全,其主要作為則在於防災、防竊、防破壞等危安事件的發生,茲參考法務部函頒「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之規定,提出機關安全防護之具體做法如下:
一、強化教育宣導
欲落實機關安全防護,首要建立機關內所有員工「安危與共」之認知,並提高其警覺觀念,因為「禍常起於所忽」,因此,機關應利用各種集會或文宣管道,機會教育所屬,並針對相關危安案例,宣導正確安全共識,使每位員工都能主動參與各項安全防護工作,以期發揮整體力量,杜絕危安事件之發生。
二、充實防護設備
完善之防護設備,能有效彌補機關人力不足之窘境,各機關應針對其環境特性,充實各項防護措施,例如﹔裝設門禁管制系統,以避免閒雜人等任意進出;安裝保全裝置,以防止機關設施遭竊。各防護器材與裝備,並應隨時保持正常堪用狀態,適時維護與更新,以強化其防護功能。
三、落實管制檢查
安全警衛之設置,為機關之第一道安全防線,因此,應落實車輛與人員進出之辨識管制措施,並對於機要處所執行機動巡查工作,以期弭患於未然。此外,並應針對機關之安全狀況與特性,詳細擬訂計畫,實施各種定期與不定期之安全檢查,避免安全防護之漏洞與死角。
四、蒐報預警情資
各機關對於已發生之天然、人為災害或其他危安事件所發現之安全防護缺失,應探討發生原因,積極檢討改進,避免日後發生類似情事。另一方面,應隨時蒐集相關情報資料,做好各項安全狀況判斷與應急準備,期能在遭受危害破壞之虞時,立即反應處置,以降低災害損害程度。
五、規劃應變演練
定期召開安全防護會報,研議有關危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事項,規劃編組人力與物力,賦予各級主管與員工之安全維護責任,並事先模擬各種危害、破壞、陳情、請願、滋擾,以及意外災害等緊急狀況,實施預防演練,以提升員工處理危機事件之應變能力。
參、結論
機關安全防護執行成效之良窳,不僅攸關政府之整體形象與公務運作之順遂,更與機關內所有員工之安全息息相關,換言之,也唯有透過機關內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重視各項機關安全防護工作,方能防微杜漸,阻卻各種危害或破壞情況發生。近來,政府機關之危安事件仍層出不窮,吾人應引以為鑑,秉持「未雨綢繆」、「防患未然」之態度,落實各項防護作為,以有效確保機關之安全。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7-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