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密維護:販賣個資遭判刑
支付甲等人報酬新臺幣2百元、1千元不等,丁則將所查得資料轉交委託調查之客戶,並收費牟利。
本案經地檢署指揮調查單位偵辦,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一審判決,丁共同連續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處有期徒刑壹年參個月;甲、乙、丙共同連續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及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圖利,均各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兩年;甲、乙、丙之所得財物並予追繳沒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7-0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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