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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案例宣導:自殺恐攻情勢及戰術分析

法務部調查局國際事務處專門委員  陳能鏡

自殺炸彈配合自動步槍,製造高致死率、重度破壞及深度恐懼,已是恐怖組織常用攻擊模式,成為防恐及反恐的最大挑戰2015 年11 月,發生7 名恐怖分子以自殺炸彈配合AK47 自動步槍,造成130人死亡、逾300 人受傷的巴黎重大恐攻案,今年比利時、土耳其、伊拉克、巴基斯坦、葉門、阿富汗及奈及利亞等國復發生多起自殺恐攻案,各國反恐情報專家紛紛預測,今年恐怖組織及孤狼恐怖分子可能以更多的自殺炸彈或配合槍械,執行傷亡更慘重、規模更驚人的恐攻案。

自殺炸彈並非21 世紀現代恐怖主義的產物,自1980 年代起,恐怖組織即有系統採行自殺恐攻,2001 年9/11 事件後,自殺恐攻案更是大幅成長,不但是製造高致死率、大面積破壞及深度恐懼的有效戰術,也是達成宣傳及表達犧牲決心的有效工具;因此,國際恐怖集團及孤狼恐怖分子必會繼續採行自殺恐攻。

2015 年自殺恐攻情勢

依據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國家安全研究所(INSS)統計資料,2015 年全球共發生452 件自殺恐攻案,較2014 年的592 件,呈現24% 的負成長,造成4,370 人死亡,與2014 年的4,400 人相差無幾,顯示自殺恐攻案越來越血腥,受害國則由16 國增為22 國,其中伊拉克、奈及利亞及阿富汗排前三名,分別遭遇115、96 及69 案自殺恐攻。

伊斯蘭國在自殺恐攻案中扮演最重要角色,2015 年自殺恐攻452 案中,75 案與該組織有直接關係,另與發生在伊拉克的74 案及敘利亞的25 案有間接關係,此尚不包括其在分支「西非省」(即博科哈蘭)及「西奈省」的134 案,另塔利班在阿富汗發動39案自殺恐攻。

中東地區仍是自殺恐攻的主戰場,2015年共有452 名自殺炸彈客執行207 件恐攻案,但較2014 年的370 案減少163 案,其中伊拉克即減少156 案,惟埃及與利比亞呈正成長情勢,也顯示伊斯蘭國已在埃及的西奈半島及利比亞西部建立堅固據點與勢力範圍,致恐怖活動迅速蔓延。

非洲地區是自殺恐攻成長最驚人地區,

自2013 年的34 案,增加到2014 年的100案,2015 年更高達170 案,最恐怖的作案者為奈及利亞的博科哈蘭,特別是與伊斯蘭國合流後,更以自殺炸彈為最主要的作案方式之一,2015 年共發動122 案自殺恐攻,作案範圍且外溢至喀麥隆、查德及尼日三國,非洲另一惡名昭彰恐怖集團為蓋達分支「青年軍」,去年曾發動18 起自殺恐攻案。

女性自殺恐攻亦成長快速,2015 年共有124 名婦女執行70 起自殺恐攻案,其中66案由與博科哈蘭有關之120 名婦女所執行,攻擊者中35 名為孩童或女童,他(她)們是被騙或被迫成為自殺炸彈客。與2014 年比較,女性自殺恐攻案由13 案增加到70 案,女自殺炸彈客由19 人增加到124 人。

自殺恐攻戰術分析

一、使用兩種武器造成較高致命率:依據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今年2 月發布之「Key Trends in the Uncertain Metricsof Terrorism」報告資料,2000 年至2014年的分析數據指出,爆裂物及槍械是最常用的恐攻武器,分別為58% 及34%,以槍械為武器的恐攻案,每案死亡人數為3.1 人,只使用爆裂物時,每案造成2.4 人死亡,同時使用兩者,則造成6.8 人死亡,但只有4%的恐攻案中,爆裂物及槍械同時被採用。

二、自殺恐攻致死率更高:2014 年恐攻案平均致死率為2.4 人,同年的自殺恐攻案致死率為7.43 人,2015 年為9.66 人,若以恐怖組織分析,博科哈蘭每件自殺恐攻案造成16 人死亡,伊斯蘭國9.4 人,塔利班6.4人。

三、自殺炸彈加自動步槍成完美結合:現代恐怖組織及孤狼恐怖分子為增加致死率及造成更大的震撼,對於武器的選擇,採自殺炸彈配加槍械,如去年11 月的巴黎案、今年3 月的布魯塞爾案及4 月的喀布爾案等重大恐攻案,現場均發現腰帶炸彈及AK47 自動步槍。「真正恐怖分子使用炸彈,只有瘋子才用槍械」,這是過去反恐界的名言,但現在已被顛覆,因為他們是「瘋狂恐怖主義者」。

四、喀布爾案是最佳案例:4 月19 日上午尖峰時間,一輛載著數百公斤炸藥小貨車,在緊臨阿富汗國安局的公共停車場引爆,其後另一名恐怖分子趁亂持槍進入該局掃射,造成至少64 人死亡、300 餘人受傷,事後塔利班坦承犯案。本案攻擊目標是國安局,該局人員主要死於槍擊,陪葬的無辜民眾是汽車炸彈的受害者,自殺炸彈加自動步槍的結合,製造了自2011 年以來阿富汗境內死傷最慘重的恐攻案。

自殺恐攻與伊斯蘭教以色列時報(The Time of Israel) 在報導「INSS」的「2015 年自殺恐攻研究報告」時,以「452 自殺恐攻案中,激進穆斯林執行450案」為標題,暗指伊斯蘭教是自殺恐攻最重要鼓動因素;但INSS 的報告原文卻強調,懷有全球聖戰理念的組織才是自殺恐攻背後的主要推手。

事實上,古蘭經第4 章29 節禁止人們自殺,第25章68 節亦言,不得違背安拉禁令而殺人,但聖戰恐怖組織對於自殺恐攻,創造了他們所需要的教義解釋及神聖律法,認定炸彈客引爆炸彈殺死自己與傷及無辜,不是自殺行為(not an act of suicide), 是被迫的自我犧牲的行為(an act of selfsacrifice),他是與異教徒抗爭時的英雄式殉教(a

martyr’s death)自我犧牲行為。

古蘭經是穆斯林言行最高指導原則,一位虔誠的穆斯林不得從事古蘭經所明示的禁止行為,因此在傳統自殺恐攻的準備進程中,「精神導師」(Spiritual Instructor)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誤導、洗腦信徒,並給予自殺客及其家人補償及死後進入天堂的承諾;但現代恐怖組織偏好吸收對伊斯蘭教義不甚了解的年輕人,這些穆斯林加入的動機也已非過去想成為一位「殉教烈士」,而是略具浪漫色彩的「世俗社會英雄」,此證明宗教因素已非自殺恐攻的全部,穆斯林成為恐怖分子的動機非為傳播伊斯蘭教或建立伊斯蘭國家,有可能是受到巴格達迪或賓拉登個人理念與論述的吸引而加入組織。

根據以色列內部安全局1997 年一份機密調查報告,1970 年代已有自殺恐攻,然件數非常少,這些自殺炸彈客是世俗民族主義者,與宗教無關,以世上第一位女性自殺炸彈客Sana’a Mehaidli 為例,她反對以色列占領黎巴嫩南部,於1985 年4 月以16 歲之齡,用人肉炸彈方式攻擊以色列部隊,她是一名世俗民族主義者,而非伊斯蘭基本教義派者。

結語

自傳統的恐怖主義到21 世紀的現代恐怖主義,恐攻的目的並無重大差異,戰術亦保守而缺乏創新,偏好採行試驗過或已用過的攻擊模式,因此恐攻是種模仿攻擊(Copycat Attacks)。

自殺恐攻,特別是自殺炸彈配合自動步槍的恐攻,是最能達成目的的恐攻戰術,且近年來已被普遍採用,也將會繼續被模仿運用,勢必成為今日防恐與反恐的最大挑戰之一。

摘自法務部調查局105年7月清流月刊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7-0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