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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自本(106)年1月26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轉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自本(106)年1月26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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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7-0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