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機密案例宣導:消防2官員 設備採購涉洩密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許○文(41歲)辦「後勤指揮裝備採購案」,101年4月公開招標公告前,將消息告訴乾雄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斌(46歲),由吳代擬定採購案規格、數量、履約期限等內容。
許○文還要求吳○斌提供3家不同廠商名義的指揮帳棚、救災指揮環場照明燈組、發電機等商品報價單,充作訪價資料,吳○斌提供自己的乾雄,另以宏旦、海馬氏等公司名稱開立虛偽不實報價單。
另臺○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員曹○林(37歲)負責辦理「基本裝備暨簡易滅火設備採購案」,101年3月公開招標前,與吳○斌聯繫商討採購案規格、數量、預算金額等,將招標文件草案以電子郵件寄給吳○斌,由吳修改採購案招標文件內容,再將招標文件檔案寄給曹○林,製作成「基本設備暨簡易滅火設備採購案」的招標文件,洩露採購案規格、數量、預算金額、履約期限等內容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7-0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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