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機密案例宣導:涉工程洩密 嘉義太保市長被訴
市調站調查,九十六年董○誠有意在縣道一六八公路及麻太路交叉路口處,設置入口意象牌樓地標,便指示工務課長陳○雲找有意設計之廠商。
陳○雲於是透過親戚找上廠商陳○哲建築師,在同年七月間與廠商陳○哲、其張姓母舅前往工程施作地點現勘,並多次跟董○誠在公所內討論設計圖,十月代表會審議通過四百八十萬元工程預算,陳○雲便告知廠商陳○哲的張姓母舅將上網招標,與董國誠、陳○哲在招標前再度討論設計圖跟招標案,12月由陳○哲之公司得標。
市調站發現,陳姓廠商得標後並未考慮分段計價的區別費率,多核付了設計監造費兩萬四千餘元,並以物價調漲為由,將工程款提高為八百三十一萬元,以此基準計算設計監造費,廠商溢領約十八萬元,有圖利之嫌,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移送陳○雲、董○誠及陳姓廠商等人,董○誠及時任公所的戴姓行政室主任、徐姓工務課技士,另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移送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7-03-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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