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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機密案例宣導:芳○鄉長林○彬洩漏底價及收賄遭逮

彰化芳○鄉長林○彬涉嫌勾結廠商收取回扣,102年1月4日下午林○彬與業者相約在鄉立圖書館,調查人員在業者進入林○彬公務車內交款時,以現行犯當其逮捕,並查扣45萬元現金與多張支票,當場人贓俱獲,並將一行人帶回偵訊。
據了解,檢方於100年8月接獲檢舉,芳○鄉公所內有官員勾結包商,並指稱鄉長林○彬向廠商收取回扣。檢方指揮調查人員長期跟監後發現,芳○鄉公所每逢公共工程發包時,就會出現不明人士恐嚇參與投標的廠商,或強索標單,循線追查後認為鄉長林○彬與陳姓、林姓營造業者涉有重嫌。
同時調查人員也查到林○彬在芳○鄉公所辦理的「永興養殖區2號水門第一南北進排水路改善工程」等數十件工程開標前,將投標廠商的基本資料與工程底價洩漏給陳姓、林姓業者,並讓其公司以接近底價價格得標,事後再向業者收取回扣。且林○彬收賄時更是不避嫌,曾多次與擔任白手套的業者相約在鄉公所辦公室內交款。
據檢警表示,4日業者與林○彬相約在鄉立圖書館前交付賄款,林○彬下午4時左右開著公務車抵達,跟監的調查人員待業者將賄款交給林○彬時,當場以現行犯將林○彬與業者逮捕,人贓俱獲。檢警隨即到鄉公所內進行搜索,將多項工程發包的相關資料查扣並帶回清查,並傳喚林○彬司機、涉嫌行賄的包商、擔任白手套的業者到案調查。
依103年8月28日自由時報指出:該案彰化地院8月28日審結終結,林○彬被依貪污罪多罪併罰,合併應執行十三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同案被告公所主任祕書洪○郎被依洩露國防以外機密被判六月徒刑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7-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