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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立醫院承辦喪葬業務人員甲某,涉嫌於95年7月間,利用職務上機會,將所承辦之「醫院太平間委外勞務採購最有利標評選委員名冊」洩漏予特定廠商,嗣經媒體於95年8月間披露,甲某即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向檢調機關自首,該公立醫院並以涉嫌觸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函送檢調機關作進一步調查,另依規定檢討涉案人行政違失責任,核以記過2次處分。某地檢署並於96年3月3日偵結:「核被告甲某係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以緩起訴處分,被告於接受通知書後1個月內,向財團法人某慈善文教基金會支付新台幣3萬元。」
                     
     
    
    
107年採購機密維護宣導3:最有利標評選委員名冊洩漏予特定廠商案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8-0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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