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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廉政宣導1:農曆春節(107年2月15日至2月20日)期間,請加強注意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市府政風處107年2月7日中市政四字第1070001176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注意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政風室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將送請市府政風處處理。
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二)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請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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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8-0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