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務機密維護宣導7:公務人員違規備份資料洩密案例
經常利用值日之便,在該機關
內使用單位個人電腦,整理職務上所持有之秘密文書,
其間為求便利,曾違反「電腦作業人員洩密違規懲處
標準」規定,擅自將未經核准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
書,分別儲存於私人攜帶式硬碟機資料庫中。日後因
該電腦硬碟磁軌損壞當機,致前揭機密資料存放於硬
碟中,渠未依電腦維護規定清除記憶內容,交付廠商
維修,廠商因維修需要又將資料存於其硬碟機中保存,
經修復後,再將先前保存於其個人電腦中資料輸回使
用,事後卻忘記將其保存於個人電腦內之文書檔案刪
除,嗣因案需要檢調專案小組持搜索票搜索陳宅時,
在其電腦中查獲機密資料,本案廠商因不知情被判無
罪,張員之行為已分別構成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
第四項「過失洩漏職務上持有之軍機」罪及刑法第一
百三十二條第二項「公務員因過失洩漏國防以外之秘
密」罪,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員係一時疏失觸犯
刑章,且洩漏之資料均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有外洩他
人情形,且審酌張員犯罪後深表悔悟等情況,量處張
員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並依法緩刑二年。
本案顯示張員平日對資訊安全缺乏警覺性,使
用電腦仍停留在單純事務工具之心態,復因方便行事
誤觸刑章,殊值所有公務員警惕,切記不可洩的機密,
並要防範因電腦運用疏忽而洩漏職務上所保管的機
密文件。
目前政府為強化國力並提高行政效率,積極推動
電子化政策,電腦已是公務機關處理公務的主體設備,
因工作或電腦週邊設備更新,需要外送專業公司維修,
應注意流程管制監督系統,並嚴密安全防護措施,方
能防制洩密事件發生。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8-04-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507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