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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機關安全維護宣導17:我國關鍵基礎建設防護範圍

一、國家關鍵基礎建設(Critical Infrastructures, CI)是指「在一個國家中為維持國家安全、民生、經濟而提供的基本產品或服務,包含維持國家最起碼的經濟、民生、政府運作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的實體和以資訊電子為基礎的運作系統」。常見的關鍵基礎設施包括公民營的電信、能源、銀行、財金、交通、供水及防救災等系統。
二、我國行政院提出第二期「建立我國通資訊基礎建設安全機制計」(2005~2008 年),報告中指出:安全的通資訊防護機制必須能夠保護國家的利益,並能維持政府與民間生活的正常運作,在政府體系方面,舉凡金融體系、商務運作、政府服務、水、電、油、瓦斯等供給、緊急救援體系、交通及電信等關鍵基礎設施都要能正常運作。在民間方面,則要能確保民眾的日常生活與權益不受影響。因此明確規範至少必須能維持下面六項體系的正常運作:
(一)政府的正常運作。
(二)軍事力量的維持。
(三)救援體系的正常運作。
(四)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電信、水、電、油、瓦斯、食物)的正常供給。
(五)金融體系的正常運作。
(六)商業的繼續進行。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8-05-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