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務機密維護宣導17:以隨身碟複製經辦公文洩密案例
2.(一)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有鑒於各級機關公務機密外洩情事不斷,曾於 96 年 8 月 24 日函各機關,除因公務需要且經報准核可外,不得使用點對點(P2P)分享軟體(如 FOXY、WinMx、BT、eMule)。 各機關資訊、網管人員除須嚴格執行前項規定外,亦應加強網路巡邏、搜尋可能外洩之公務資料,並據以追查洩密來源及管道,積極防範發生洩密事件。
(二)各機關應經常更新資訊安全系統之防火牆、防毒軟體等,確實配合實施各項資訊安全稽核工作,藉由各項資安講習、訓練持續宣導,促使公務人員重視資安保密。
(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政署南投看守所)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4
- 發布日期: 2018-05-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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