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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王姓主計主任某年6月12日下午騎乘該公所機車出差,獲友人邀請小酌,傍晚騎車回公所簽退時與1部箱型車發生擦撞,造成右腳受傷,經實施酒測,王主任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915毫克,經該縣縣府主計處予以懲處。
研析:公務車駕駛因酒駕、睡眠不足等因素肇事,除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外,重則觸犯公共危險罪,亦破壞機關形象,為了駕駛本身與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公務車駕駛應覺察自身健康狀況,若有身體不佳狀況者,應避免駕車。
107年機關安全維護宣導21:駕駛精神狀況不佳肇事
研析:公務車駕駛因酒駕、睡眠不足等因素肇事,除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外,重則觸犯公共危險罪,亦破壞機關形象,為了駕駛本身與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公務車駕駛應覺察自身健康狀況,若有身體不佳狀況者,應避免駕車。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28
- 發布日期: 2018-08-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