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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機關安全維護宣導23:防颱須知

「颱風」為目前威脅全國最嚴重的一種天然災害。台灣位於颱風路徑的要衝,平均每年遭到颱風侵襲三到四次,尤其是每年七、八、九月為主要颱風季節,颱風帶來的主要災害有風災、水災及海水倒灌、土石流、坡地崩塌等,民眾應加強颱風來臨前的準備工作,「多一分防颱準備,少一分風災損失」,惟有建立人民防颱觀念,及早因應準備,才能將災損降至最低。

【防颱須知】

1.颱風來臨前,應檢修屋頂、電路、門窗及牆壁,並使排水溝保持通暢,以免積水。花木果樹應剪修或加支架,屋外懸掛的廣告、招牌以及雜物應即取下或釘牢,以防被暴風吹毀、破壞屋瓦、電線及傷害人畜。

2.工地應加強安全措施,鷹架、圍籬應固定。

3.隨時撥聽「166」、「167」氣象服務電話,或收聽廣播電臺、電視播報的最新颱風消息,聽到中央氣象局發布的颱風警報後,應保持鎮靜,注意居處是否在警戒範圍內,並加強防颱措施整備工作。

4.準備收音機、照明用具、蠟燭、火柴,並儲存足夠兩三天用的飲水、食物與燃料,以防斷電、停水與缺糧。颱風侵襲時注意爐火有無熄滅,以嚴防發生火災。

5.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住在低窪、海邊地區及靠近山邊房舍居民應趕緊遷往安全地帶,以防浪(暴)潮、海水倒灌、淹水、土崩、山洪及房屋倒塌。

6.颱風侵襲期間儘量避免外出,以策安全;絕對不可到海邊釣魚、觀潮或戲水,以免被巨浪捲走。

7.颱風眼經過時,暫時會風消雨歇,千萬別以為颱風已過而外出,因幾十分鐘後暴風雨會再度侵襲。

8.電線被風吹落,很容易產生觸電危險,應立刻通知電力公司派員搶修。對受災傷患及被困婦孺,能搶救請迅速搶救,如無法搶救請立刻通知消防、警察機關或相關單位前往救助。

9.車輛應避免停放在低窪地、堤防外,以免被水淹沒。

10.不要隨意進入淹水的地下室,以免發生觸電。

11.不可貿然駛入被水淹沒的路面,以免發生意外。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28
  • 發布日期: 2018-08-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