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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機關安全維護宣導25:除濕機自燃事故案例分析

【前言】
近年來除濕機自燃事故時有所聞,在消費者保護官、商品檢驗機關及消防機關的通力合作下,推動了全國最大的除濕機召回檢修行動。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料顯示,從2003年至2006年所產製的除濕機共有9種品牌、27款機型發布召回訊息,消費者應儘速停止使用並送至各公司回收據點進行檢修,以免發生自燃事故。
災害事故預防重於搶救,除濕機廠商表示,係內部電路設計不良導致電子元件起火所致,所以該批除濕機如果沒有回收檢修,只要有通電,使用起火燃燒的機會便非常大,動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甚至生命傷害。至今,召回行動持續進行中,但新竹縣99年度上半年仍發生3件除濕機自燃起火事故,由此可知,製造廠商及政府機關應強化除濕機回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火災概要】
一、發生時間:晚間8時,受災戶剛下班返家。
二、發生地點:主臥房中間。
三、起火原因:除濕機故障自燃悶燒。
四、燃燒物件:除濕機1台燒毀,床鋪半毀,房屋各層燻黑嚴重。


【火災發生概況及燃燒後情形】
一、屋主平日工作繁忙,早出晚歸,所以沒有訂閱報紙及看電視習慣。
二、起火當天晚上返家時並不知道家中有發生火災,只覺得地面上走過都有白色鞋印痕跡,開燈查看才發現家中有燃燒過痕跡,經查看發現火勢已熄滅,煙也已散去,只留下滿屋燻黑痕跡、刺鼻煙味及1台燒毀的除濕機。
三、據調查火災前一天晚上有開除濕機使用,機器內部儲水半桶。起火當天早上離開時僅將除濕機開關關閉,而未將除濕機電源線拔除。
四、全案僅放置房間中間的除濕機全毀,除濕機旁床鋪半毀,房間濃煙燻黑。


【火災原因探討】
除濕機可能起火原因包括內部電路機板故障、滿水停機功能故障、電源配線因故短路(擠壓或鼠囓等)、插頭積污導電起火、除濕機使用不當等。現場僅1台插電中除濕機悶燒燒毀,起火戶無抽煙習慣,除濕機上亦無放置衣物等可燃物,而故障機型為廠商公佈召回機型,依據廠商官方資料顯示,除濕機內控制基板抑制雜訊電容單體零件不良導致起火。從上述現場狀況、使用狀況及廠商資料,可知起火原因為除濕機產品瑕疵導致自燃起火。
【防範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除濕機自燃起火案件的唯一防範對策就是加強問題除濕機回收,去年除濕機召回檢修公布後,據經濟部標準局調查,截至99年4月為止,共計應召回約21萬台除濕機產品,僅召回8.75萬台,召回率僅41.6%,還有將近59%,也就是約12萬台還在民眾家中。該款除濕機容易在通電或使用狀況下發生自燃危險,為確保消防安全,消費者應主動與廠商聯繫進行檢修。
相關政府機關為維護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不定期辦理除濕機召回宣傳活動,常見宣導方法有:
一、政府官方網站登載召回消息,提供消費者問題除濕機召回資訊。
二、請各鄉鎮婦宣隊進行除濕機家戶說明宣導並檢查。
三、函文各機關清查所屬除濕機是否屬召回機型,並協助配合宣導。
四、製作電子郵件以連鎖信件方式轉寄除濕機清單給所有親朋好友。
五、請學生擔任小偵探,拿調查表檢查家中除濕機是否為召回機型。
六、請各工商團體、工業區廠商服務中心協助對所屬會員、廠商宣導。
七、配合各種活動場合進行除濕機召回宣導。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毀,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而目前問題除濕機製造廠商統一對策,僅就是召回免費更換機版並延長保固1年。問題除濕機自燃案例顯示廠商對於除濕機召回宣導仍須持續努力,政府機關應持續監督並要求改善廠商召回情形,而廠商則應基於製造者責任提供更大的召回誘因,例如以原價買回、就近更換同等級產品等更優惠方式吸引消費者主動檢查,相信在消費者、政府機關及廠商的共同努力之下,除濕機自燃火災案件定可不再發生。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警政消防,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28
  • 發布日期: 2018-08-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