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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機關安全維護宣導31:公務車安全維護小叮嚀

1.搭乘小型公務車,乘客應繫安全帶。
2.公務車駕駛人出車前,應執行車輛安全檢查(如油量、機油、胎壓、水、電瓶等)及做好車輛清潔,確保行車安全。
3.騎乘公務機車勿搶道、不搶快,勿做低頭族,遵守交通規則平安歸。
4.公務車駕駛人避免疲勞駕駛,影響行車安全。
5.公務車駕駛人勿酒駕、勿違規。
6.公務車駕駛應遵行派車單填載路線,非有緊急情事,不得任意變更路線。
7.公務車若行經荒涼偏僻路段,記得關閉門窗,並將中控鎖鎖上,不在中途任意停車。
8.公務車應駛往派車單填寫之目的地,並停放於合法停車位置。
9.公務車行駛途中若需暫停離車,勿將鑰匙留在車上,勿留貴重物品於車內。
10.公務車若突然發生故障,發生位置在鬧區人多處,應置放警告牌後離車求救,若發生在郊區荒涼黑暗處,應速回到車內,並緊閉門窗,待有巡邏車或其他公務車經過時方可求救,不可對任意經過之人車求救,以免遇上心術不正之人發生意外。
11.公務車發生故障應即檢修,不得勉強行駛。
12.注意公務車保險期限,到期應主動續保,確保權益。
13.公務車行駛間,應注意各項儀表、各操作設施有無異常或異聲。
14.公務車駕駛應備隨車保養工具箱。
15.公務機車應由使用人負責保養,注意車身保持清潔,電瓶、喇叭、剎車燈、方向燈、車燈需完整,公務車胎壓需保持正常。
16.公務車輛管理應備必要表卡,隨時將調派使用、里程登記、油料管理、保養檢修等情形,詳盡記錄,按月統計分析,作為駕駛人考核依據,及擬定工作計畫參考。
17.公務車駕駛不得私自搭客載貨,不得盜賣零件、油料,或私用公務車。
18.公務車嚴禁超載。
19.公務車之車歷登記卡以一車一卡為原則,由車輛保管人負責記錄及保管。
20.公務車輛保管人應定期將車輛送至合格保養廠執行保養,並依規定時間完成檢驗程序。
21.公務車零件老舊或故障,需更新維修者,應由單位保管人填具車輛維修請購單,經核准後始得送修。
22.公務車不得裝載易燃物、危險物或爆裂物。
23.公務車輛使用人或保管人,對所借用、保管之公務車輛,應善盡保管之責。
24.公務車輛於發生故障或肇事時,應先通知車輛管理單位,但情況緊急不立即處理有危害生命或公共安全之虞者,得由駕駛人先行作必要處理,但應於事後補辦請修手續。
25.公務車輛交修應詳列換修項目,商定保固期限,並得派員監修,以防偷工減料。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0
  • 發布日期: 2018-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