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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家屬住宿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臺中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家屬住宿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強化居家隔離及檢疫之成效,補助應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之家屬居住本市旅館或民宿,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執行機關為本市各區公所。
三、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的市民,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以下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其家屬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入住本市領有登記證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得申請補助住宿費用。
四、得申請補助之受隔離或檢疫者之家屬以與受隔離或檢疫者共同居住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單所載同一地址者為限。
五、受隔離或檢疫者之家屬於居家檢疫期間,連續入住本市領有登記證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十四天者,每戶補助新臺幣五千元;補助以一次為限。
六、申請本要點規定之補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向執行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受隔離或檢疫者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
(五)旅館或民宿之發票(收據)影本。
(六)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經費用罄不予補助。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31
  • 發布日期: 2020-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