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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230及110年1月上旬寒流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高接梨穗農災
高接梨穗農災

 

  1. 申請期限:110年2月3日至2月12日(上班日8:00至17:00,假日請勿前來)止,逾期不予受理。
  2. 受理申請地點:外埔區公所農業課。
  3. 現金救助標準:高接梨穗每公頃6萬元。
  4. 應攜帶之證件:
    1. 身分證。
    2. 印章。
    3. 土地權狀或土地謄本(非地主者需檢附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4. 外埔區農會存款影本(申請救助農戶如指定救助金轉匯外土區農會以外之其他行庫,其所需之跨行轉帳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5.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2.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 長期作物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0
  • 發布日期: 2021-0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