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期限:110年2月3日至2月12日(上班日8:00至17:00,假日請勿前來)止,逾期不予受理。
- 受理申請地點:外埔區公所農業課。
- 現金救助標準:高接梨穗每公頃6萬元。
- 應攜帶之證件:
- 身分證。
- 印章。
- 土地權狀或土地謄本(非地主者需檢附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 外埔區農會存款影本(申請救助農戶如指定救助金轉匯外土區農會以外之其他行庫,其所需之跨行轉帳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 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長期作物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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