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何謂檔案應用?
A:
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Q2.申請人資格為何?可向何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為何?
A:
1.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2.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
3.本所檔案應用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但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Q3.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準備之證件為何?
A: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閱覽檔案。
Q4.檔案之應用是否全面開放?
A: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份有應用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份,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
Q5.檔案應用之申請方式為何?
A:
1.應用本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請閱申請書背面)
2.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申請為之。
Q6.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費用如何計算?
A:
1.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3.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資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台幣50元。
4.亦可詳閱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Q7.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所將予以駁回。
A: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5.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Q8.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須注意哪些事項?
A: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Q9.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A: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s://near.archives.gov.tw/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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