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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9月機密維護宣導-個資法小教室

「這是我的個資,你不可以隨便使用」、「這是我的個資,才不要告訴你咧」,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不論是為了社交、購物、休閒娛樂,我們好像每天都要透過「出賣」自己的個資,才能維持日常生活。​

但面對各種的「請輸入您的個人資料」及「☑我同意」,難道我們都得照單全收?從今天開始,「阿O司」將為大家帶來一系列的 #個資法 介紹,希望能讓大家更了解,對於自己的個資,究竟可以主張哪些權利,或是在用到別人的個資時,怎樣才不會越過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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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第一篇文章,就讓我們從 #憲法 說起吧(無誤)!​

個資為什麼跟憲法也有關係?​

雖然憲法中,並沒有一條明文寫到隱私、個資,但大法官曾經在釋字第 585、603 號中提到,基於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的維護以及人格發展的完整,#隱私權 是不可或缺、受到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基本權利,而 #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就屬於其中的 #資訊隱私權。​

資訊隱私權,也有人稱為 #資訊自決權 ,是指保障人民對於個資有「是否揭露」 、 「如何揭露( 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的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個人資料的使用有#知悉 與 #控制權,對於錯誤的資料記載也有 #更正權 。​

所以說,每個人對於自己個資的自主控制,其實是受到憲法保障的重要基本權利!​

那個資究竟包含什麼呢?​

講完了憲法,接下來進到法律層面。現行的法律中,與個資最息息相關的,當然就是 #個人資料保護法 aka 「個資法」啦!​

依照個資法第 2 條的定義,個資是指 #自然人 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這裡像是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等都很好懂,但什麼是「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呢?依照 #個資法施行細則 的規定,所謂的「間接」,是資料的保有者,單憑該資料不能直接識別,必須與其他資料對照、連結,才能識別出特定的個人。​

所以說,像是手機號碼、信用卡卡號,雖然單以該數字組合,不一定能直接辨識出該特定的個人,但如果和其他資料相互比對後就能夠識別,就仍屬於個資的範圍。​

在實務案例中,法院就曾認為「身分證背面」雖然沒有當事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但因為記載的資訊(父母、配偶、戶籍地)也足以特定出主人是誰,所以也算是個資。​

㊙ 那只要牽涉到個資,就一定要適用個資法嗎?​

不一定!為了避免個資法過度限制、影響日常生活,個資法第 51 條規定,下列這二種情況,不適用個資法:​

單純為了 #個人或家庭活動 的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像是單純為了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將親友間聚會、旅行的照片上傳到 Facebook、IG。​

於 #公開場所 或 #公開活動 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的 #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 的影音資料:​
像是公共場合拍的照片,或行車記錄器拍到的車外畫面,如果僅涉及不特定人的影像 ,而且沒有與其他個人資料(像是姓名等)結合。​

但是,雖然不適用個資法,但如果這些公布這些個人資料,會侵害到別人的人格權(肖像權)或隱私權,還是要受到相關規定的限制。​

那如果適用個資法,身為 #個資主體 的我們,能主張什麼權利?另一方面,如果要蒐集、利用別人的個資,又要注意什麼?下禮拜的個資法小教室,「阿O司」再向大家說明吧!​

相關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osts/287936172878184?fbclid=IwAR33z9rmZxyNiKUEwM4kcH1Ff-w8QBL4etaTejlay0aJ4OJCLJjagt0VZQs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15
  • 發布日期: 2022-09-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