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補助
一、受理時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對象: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農牧用地」之土地(最小面積需為0.1公頃),且園區檳榔生育正常者(每公頃至少種植1,200株)。
三、補助標準:
1.廢園:每公頃補助15萬元
2.轉作(需轉作推薦品項,如油茶、茶、新興柑橘類等):
a.山坡地範圍內:每公頃補助田間管理費10萬元
b.山坡地範圍外:每公頃補助田間管理費5萬元
四、詳細作業規範如附件所示
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補助
一、受理時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對象: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農牧用地」之土地(最小面積需為0.1公頃),且園區檳榔生育正常者(每公頃至少種植1,200株)。
三、補助標準:
1.廢園:每公頃補助15萬元
2.轉作(需轉作推薦品項,如油茶、茶、新興柑橘類等):
a.山坡地範圍內:每公頃補助田間管理費10萬元
b.山坡地範圍外:每公頃補助田間管理費5萬元
四、詳細作業規範如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