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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補助自1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

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補助

一、受理時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對象: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農牧用地」之土地(最小面積需為0.1公頃),且園區檳榔生育正常者(每公頃至少種植1,200株)。

三、補助標準:

1.廢園:每公頃補助15萬元

2.轉作(需轉作推薦品項,如油茶、茶、新興柑橘類等):

a.山坡地範圍內:每公頃補助田間管理費10萬元

b.山坡地範圍外:每公頃補助田間管理費5萬元

四、詳細作業規範如附件所示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02
  • 發布日期: 2022-1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