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耕種土地位於節水停灌區的農民,請於12月27日前盡速前往嘉義、臺南各水利工作站辦理(六、日皆有受理)。
2. 節水停灌補償實施地區之土地,不得要求供水灌溉,亦不得申辦繳交公糧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2年度第1次耕作措施。
3. 詳細計畫內容如附件所示。
1. 耕種土地位於節水停灌區的農民,請於12月27日前盡速前往嘉義、臺南各水利工作站辦理(六、日皆有受理)。
2. 節水停灌補償實施地區之土地,不得要求供水灌溉,亦不得申辦繳交公糧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2年度第1次耕作措施。
3. 詳細計畫內容如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