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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12年1月12日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第3點附件一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12年1月12日水保農字第1121862237號函續辦。

二、為因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不符現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所稱「從事農業生產」,引起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施作或復舊爭議與困擾情事,為維護及確保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與權益,爰修正本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內容,以利行政後續業務推動。

三、旨揭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後完整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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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8
  • 發布日期: 2023-0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