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度「廉能真讚,幸福到站—廉政關懷列車」專案反貪宣導活動實施計畫。
二、公務同仁(含依法執行公權力之約聘僱同仁),辦理各項小額款項申領作業,務必於差勤或申領系統
(含紙本)核實登載勤務執行內容或時間,並依規請領相應款項,切勿虛報、浮報,以涉入偽造文書
及詐領公款之刑責範圍。
三、附件2則案例提供同仁參閱:
(一)案例1-某市府警察局警員虛偽登載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1980元,遭檢方核處緩起訴一年、繳
回詐領款項並支付罰金8萬元。
(二)案例2-財政部某官員出差虛偽登載搭乘高鐵往返2700元,實際上未搭乘,遭檢方認定構成刑法
詐欺罪,考量無前科且犯後坦承,核處緩起訴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