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度「廉能真讚,幸福到站—廉政關懷列車」專案反貪宣導活動實施計畫。
二、市府逐年編列各類經費補(捐/救)助人民,透過機關審核准駁給予補助,如何在政策彈性運用及依
法行政間取得平衡,切實達成嘉惠於民之目的,誠屬執行補助業務之重要課題;邇來時有民眾以
不實資料申領補助款,而機關公務員亦多有審核未臻確實等違失案例,為避免有限之社會資源遭
不當甚或不法分配,申報及承辦補助款(捐/救助金),均應核實為之,避免罹觸刑法詐欺及貪污罪
責。
三、附件彙整二則實際案例,供民眾及同仁參閱:
(一)案例1-臺中市某區公所雇員承辦中低收入戶補助業務,為圖自己利益,利用職務之便,明知其
父母及兄弟未符合中低收補助資格,虛偽申請並予以審核核准,將款項撥入3人人頭帳戶,再由
其提領花用,半年共計申請206筆補助,新臺幣(下同)130萬9748元,檢察官嗣以5個貪污罪起
訴。
(二)案例2-某長照協會以人頭志工向老人送餐之名義,假造志工簽到表、人事費領據及研習證明等
資料,向雙北市、新竹縣及雲林縣等社福單位,申請志工送餐交通補助費,3年共計詐領418萬
8084元,檢察官嗣以刑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負責人及相關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