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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性騷擾防治宣導專區

一、何謂性騷擾:就廣義的觀點而言:用明示或暗示方法,表現出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的言語或行為,而損害到他人的人格尊嚴,或不當影響他人的學習、工作機會或造成使人心 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但未達性侵害程度者,皆可以稱為性騷擾。

二、若性騷擾行為發生在執行職務期間(工作中),稱為「職場性騷擾」,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他則稱為「一般性騷擾」,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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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29
  • 發布日期: 2024-07-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