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為兼融傳統文化底蘊及創新美學能量的宜居城市,
文化局致力於活絡本市藝文能量、帶動市民文化參與及
推進文化永續發展, 以期在豐厚的歷史文化根基上,注
入多元創意、美學價值和便捷服務, 提供藝文人才創作
展演舞臺和市民優質文化生活,打造臺中的城市文 化品
牌和國際競爭力。
二、文化局所轄的藝文場 ( 館 ) 所:大墩文化中心、葫蘆墩
文化中心、 港區藝術中心、屯區藝文中心、臺灣民俗文
物館、臺中市眷村文物館、 彩虹村、清水眷村文化園區
、中山堂、圓滿戶外劇場、臺中文學館園 區及纖維工藝
博物館等,每逢假日總能吸引大量市民及遊客駐足,參
與文化活動接受洗禮,因此場館優質的維護與管理,以
提供市民高水 準的展演場域十分重要。本指引手冊即以
完善採購程序及履約管理、 恪遵廉政倫理規範及刑事規
範探析等面向,蒐集完整具代表性之案例, 以淺顯易懂文字,提供類型化缺失態樣,提出風險評
估及具體可行之 防治措施,適供藝文場館管理策進惕勵。
三、企盼藝文場館管理同仁持續汲取法律新知,降低可能之違失風險,完善採購作業流程,遵守契約規
範,辦理履約管理,進而激發廠商誠信履約,共同營造文化藝術與生活休閒共融的完善空間,提供
市民更多元的文化設施及促進藝術長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