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務員執行職務查詢相關資訊應恪遵刑法、個人資料
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不得假借公務之機會,為有利於
自身或他人之需要,濫用查詢權限,否均可能涉及刑
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個人資料
保護法等罪嫌,另有遭民眾民事求償之虞,務必謹慎
為之。
二、本月份提供3則實際新聞案例,籲請各位同仁切勿以
身試法:
(一)新竹市社工利用公務帳號於衛服部全國社福津貼給付系統,查詢5名同事出生年月日及家庭狀況等個人資料,遭新竹
地方法院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處分。
(二)新竹縣竹東警分局員警假職務之便,使用警用知識聯網帳號,登載不實查詢原因,違法蒐集4名民眾個人資料,新竹
地方檢察署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登載不實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提起公訴。
(三)長照業者於應徵員工,為知曉應徵者前份工作薪水金額,竟請勞保局助理員友人協助以勞工局相關系統查詢資料,臺
北地方檢察署以勞工局助理員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