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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廉政宣導-2】機關採購人員請注意政府採購法迴避義務規定,避免誤觸法網!!

政府採購法第15條宣導
政府採購法第15條宣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政風處113年10月25日中市政三字第

      1130008508號函轉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3年9月30

      日廉中晨112廉立240字第1131601423號函辦理。

二、邇來法務部廉政署因偵辦「某機關採購人員向其本人

      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負責人之公司行號採購物品,

      疑涉貪瀆不法等情」,為避免類案再生,爰請各政風

      單位加強宣導採購人員應確實遵守「政府採購法」第

      15條:「機關辦理採購業務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

      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

      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之迴避義務規定。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28
  • 發布日期: 2024-10-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