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政風處113年10月30日中市政一字第1130009275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3年10月25日
廉政字第11307019740號書函指示辦理。
二、邇來某些機構因疏未注意機關業務具機敏性,於繕發公文時未採取相應之保密措施,致機敏資料產生外洩
風險,引發負面輿論效應,為避免類案再次發生,請同仁務必深入瞭解涉密業務之相關保密規定及作業流
程,詳實謹慎辦理密件業務,共同維護公務機密。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政風處113年10月30日中市政一字第1130009275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3年10月25日
廉政字第11307019740號書函指示辦理。
二、邇來某些機構因疏未注意機關業務具機敏性,於繕發公文時未採取相應之保密措施,致機敏資料產生外洩
風險,引發負面輿論效應,為避免類案再次發生,請同仁務必深入瞭解涉密業務之相關保密規定及作業流
程,詳實謹慎辦理密件業務,共同維護公務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