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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廉政宣導~1】請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登錄,以維護自身權益!!!

落實廉政倫理登錄保障公務同仁權益
落實廉政倫理登錄保障公務同仁權益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政風處113年12月03日中市政四

      字第1130010314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

      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

      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

      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

      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

      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 點規定,簽報長官核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

      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近來有公務機關同仁接獲廠商致贈裝載有現金之水果禮盒,雖立即退回,惟未簽報登錄並留存相關事證,

      檢方因案調查該廠商發現收禮名冊傳訊該名公務同仁,偵查中欠缺得以舉證表明已退回款項之事證資料,

      終險遭以收賄罪被告起訴,請同仁務必引以為戒!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05
  • 發布日期: 2024-1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