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要點修正公告

傳承原住民文化並振興原住民語言,於110年8月12日訂定旨揭獎勵金項目,以鼓勵本市市民積極學習原住民語言。

本次修改新增初級認證獎勵金並調升中級、優級獎勵金,且已獲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高級以上族語認證獎勵者,仍可申請本市獎勵,說明如下:

1.獎勵對象:設置籍台中市4個月,通過認證且取得原住民語言能力證明之居民:

(1)獎勵金核發標準:

初級:新台幣(以下同)1,000元

中階:2,000元

中高級:5,000元

高級:1萬元

優級:1萬5,000元

(2)另113年取得原住民語言能力證明之市民下午,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3月31日(週一)5時止,相關資訊及附件資料請至本會網站查詢(https : //www.ipd.taichung.gov.tw/12619/Lpsimplelist)。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11
  • 發布日期: 2024-1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