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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財產申報重要修法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六點規定修正!!!

一、依據法務部114年1月20日法廉字第11405000272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六點規定,業經法務部於114年1月20日以法廉字第

       1140500027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日生效,檢送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

       對照表)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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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24
  • 發布日期: 2025-0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