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理時間:自114年10月8日起至114年10月2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二、發放對象:凡於 49 年 12 月 31 日前(原住民 59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且於 114年 9月 8日前設籍本市, 65歲以上之長者及 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 114年9月8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三、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65歲至89歲之長者(25年至49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5年至59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
(二)90歲至94歲之長者(20年至24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
(三)95歲至99歲之長者(15年至19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
(四)100歲以上之長者(1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 元整。
四、發放方式:
(一)以長輩需求為原則,採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
(二)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4年9月9日前填寫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未提供者,則維持現金發放方式;原已建檔之帳戶資料,不再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