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實施計畫」1份。
說明:本局辦理115年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相關計畫及申請書表,請至本局網站-社會福利總覽-身心障礙-身心障礙者福利-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42/post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胡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337 。
一、申請對象及資格:
設籍於臺中市並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社會局申請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三)未接受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等)。
(四)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五)承租之停車位址於本市轄區內,立契約書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二、受理申請時間: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三、補助期間:依當年度實際承租期間。
四、補助標準:每月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一千元,且應符以下標準:
- 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五十為限。
- 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四十為限。
- 領有生活補助費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五、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及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者證明正、反面影本等資格證明文件,由本局相關系統進行資格檢核,申請人得免附。
- 身心障礙者持有之汽車車輛行車執照及其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 承租停車位之租賃契約影本。
- 承租停車位之最近一期租金繳納證明正本(例如:每年1月31日前至少提供當年1月租金繳納證明正本)或足以辨識每月租金額額度之證明文件正本。
六、補助條件:本計畫補助之承租停車位以一處為限,且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非租金費用不予補助。
七、補充說明:本局得隨時派員訪視並稽查與本補助相關資料,其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本補助或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並得停發或追繳。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洽詢單位: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4-22289111分機37337胡約僱人員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