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5年7月13日農糧字第1151111658號函辦理。
申請期限:115年7月14日起至7月27日止(正常上班時間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請地點:外埔區公所農業課。
現金救助標準: 苦瓜每公頃新台幣14萬元。
應檢附之證件:
1.身分證影本。
2.印章。
3.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權狀影本(非地主者需檢附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4.外埔區農會存摺影本(申請救助農戶如指定救助金轉匯外埔區農會以外之其他行庫,其所需之跨行轉帳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2.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1.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2.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年息1.29%)。
3.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在辦理期限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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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巴威颱風致苦瓜損害現金救助公告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15
- 發布日期: 2026-07-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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