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7月31日府授農林字第1150257981號函辦理。
二、為響應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訂定「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邀請政府機關、原住民與在地社區組織、民間團體及企業等多元權益關係人,共同參與生物多樣性現地保育工作,透過土地良善經營管理,兼顧生活、生產與文化多元價值,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功能。
三、申請對象:經營管理或政策推動之公私有土地,如符合下列要件,得逕向林保署提出申請:
(一)位於法定自然保護區外。
(二)具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或潛力。
(三)具長期環境友善經營管理機制。
四、受理期間:115年7月27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五、相關資訊及申請書件,請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重大政策-重要方案-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專區查詢下載:
https://www.forest.gov.tw/00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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