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彰化縣埔鹽鄉公所115年9月21日鹽鄉社字第1150013703號暨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彰化縣埔鹽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19次臨時會議決通過(115年9月17日彰鹽鄉代字第11500007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