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竹林所有權人,或具合法使用權、經營權,並實際從事竹林經營管理者。
二、適用範圍:包含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已領取禁伐補償金者,仍得申請本獎勵,惟須符合「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所定土地、竹種、伐採規模、合法伐採等要件,並由受理及核准機關依個案審查認定。
三、受理單位:私有地申請案件,由竹林所在地之區公所受理,並由臺中市政府核准。
四、申請期間:每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五、辦理竹林伐採前,請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促進竹林生產更新,鼓勵符合資格之竹林經營者申請「竹林生產更新獎勵」,請查照。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06
- 發布日期: 2026-10-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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