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為落實身心障礙者輔具使用安全及保障消費權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2月11日衛授家字第1150760165號函辦理 |
| 二、 | 近年輔具產品之意外傷害事件及消費爭議頻傳,查「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之各項輔具補助項目產品均屬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之商品之一種,該法第2章已明定消費者權益。 |
| 三、 | 依據消保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略以,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如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危險之方法。當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爰消費者或第三人得據此主張權利。 |
| 四、 | 檢送「消費爭議處理程序」及「消費者保護法Q&A-消費者權益」如附件。 |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