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意願典藏者,請於115年2月25日(三)下班前,將附件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窗口申請(承辦人何安羿小姐,AN9312@ntpc.gov.tw)。 2.有意願申請典藏者,請於活動結束後3月10日前至活動現場搬運,故請典藏單位先行安排移置地點及確認搬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