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彰化縣花壇鄉公所115年4月15日花鄉建字第1150006340號暨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彰化縣花壇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16次臨時會第6號決議通過(115年4月2日花鄉代字第115000026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