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鎮外大溪段639地號鎮有土地遭占用之排除佔用事宜,茲檢附前揭土地佔用人自行移除地上物併騰空間還佔用土地公告1份,請協助張貼公告週知,請查照。說明:依據民法765、767條規定、行政程序法75、78、81、100條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暨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