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但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檢附經驗證之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得予出境,期間以30日為限。